陶鑫良:红罐包装等知识产权当属加多宝
广西广飞产权交易平台 发布时间:2013-05-06 18:03:55 作者: 来源:扬子晚报网
随着加多宝广药的红罐官司逐渐临近,关于红罐的归属的争鸣也愈加火热。

 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曾在《知识产权》撰文指出,作为“后发商誉”载体之一的红罐凉茶装潢由于“后发使用显着性”形成了“知名商品特有装潢”,其知识产权权益应当归属其打造者加多宝方。

  陶鑫良解释道,“后发商誉”是相对于“先发商誉”而言的。所谓“先发商誉”,是指通过注册商标权人的在前充分使用,使得在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或他人“傍名牌”之前,便已产生巨大商誉,例如可口可乐、星巴克等诸多著名品牌或驰名商标。而“后发商誉”,则是指在许可他人使用或擅自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时间节点之前,该注册商标还没有较高的知名度,后经过被许可人使用中所产生的显著商誉。在我国“王老吉”品牌商誉属于“后发商誉”,而这一巨大商誉几乎完全是加多宝方17年来独立打造出来的“后发商誉”。

  事实证明,广药集团1997年起签约授权给加多宝方(鸿道集团)的,仅是当时销售额不过百万元、名不见经传的“王老吉”注册商标权。而经由被许可使用人加多宝方17年的“后发使用”独力培育后,“王老吉”商标品牌2011年销售额高达180亿元,其风靡华夏的巨大“后发商誉”的的确确归功于加多宝。

  陶鑫良认为,知识产权法直接保护的是那些吸附、凝聚、载负商誉的,并且又通过“权利法定”的商业标志所对应的知识产权权益。而“王老吉”注册商标根据已经生效的仲裁决定当归还广药集团,同时在停止使用“王老吉”注册商标的前后,加多宝方积极将“王老吉”品牌上的部分“后发商誉”移植至其“加多宝”品牌上,其行为正当合法,不侵犯“王老吉”注册商标权,也未构成不正当竞争。故而加多宝方在被许可使用过程中创造的巨大“后发商誉”所对应的其他知识产权权益应归属加多宝方。

  值得注意的是,红罐凉茶“知名商品特有装潢”权益与“王老吉”注册商标权利是各自独立的,之前可以在“王老吉”品牌及其商誉构架下平行配置,共存共荣;现在也可以分道扬镳,各奔前程。而无论是“非注册商标权益”,还是“知名商品特有名称、包装、装潢”的知识产权权益或者利益,往往需要在竞争法语境下,从竞争法的视角加以考虑与处分,我们期待法律的公平与公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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